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 二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已确定依托社会保障卡整合的公共服务,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发放本领域民生类卡和证件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等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定 。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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