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象山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标准( 二 )


2
投资纳税
按在本县设立个体工商户、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给予设置分值加分 。
在本县内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东本人的实收资本)每200万元加1分,最高5分;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资金数额(出资额)每50万元加0.5分,最高5分 。其中合伙企业应是合伙协议载明的合伙者本人的实际出资额 。
1-5
0.5-5
市场监管局
2016年7月1日起在本县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得1分,每多缴1万加0.5分 。
1-X
财政局
2016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缴纳税费总额在50万以上的得1分,每多缴10万加0.1分 。
1-X
国税局
3
带动就业
按在本县创建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且缴纳社保,给予设置分值加分 。
在象山县内创建创业实体,且在其创业实体名下缴纳社保满一年得1分,最高10分;创业带动就业,每带动一人加0.2分(以社保缴纳为准) 。
1-10
0.2-X
人力社保局
4
发明创造
按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各级科技进步奖、参与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设置分值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
【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象山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标准】第一发明人在本县获得有效发明专利授权一件得20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件得5分;获得省、市、县科技进步奖或省、市、县科技项目一项分别得20、10、5分 。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
20
5
5-20
科技局
5
表彰奖励
通过合法评选的各级各类先进、行政奖励,或者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赛事并获得名次的,按不同类别和名次设置分值;相同性质的按最高等级加分,不同性质的可累计加分 。
获得镇乡(街道)及县级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获得省级党委、政府或国家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 。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积分:(1)所获奖项需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奖项,不包括企业及行业协会;(2)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奖项可累计加分 。
5-50
流管办
获得省、市、县级“见义勇为”奖的分别得50、30、20分,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得80分 。同一“见义勇为”行为,按最高级别称号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可累计加分 。
20-X
公安局
6
参与公益
按注册成为本县各类志愿者和参加本县志愿服务时间设置分值加分 。
按要求在“we志愿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本县各类志愿者得0.1分,志愿服务时长每10小时加0.5分 。(仅限于县流管办、县公安局、团县委、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县献血办发起的活动)
0.1-X
团县委
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县参加无偿献血,登记成为或者已经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遗体、角膜的,给予设置分值加分 。
在本县内登记成为捐献造血干细胞或人体器官(角膜、遗体)的得1分;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或人体器官(角膜、遗体)的得50分 。
1-50
红十字会
在本县内无偿献血每300毫升加2分,最高20分 。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的得80分;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的得50分;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的得30分 。
2-20
0-80
献血办
按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财物数量设置分值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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