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温州学院2021招生简章( 二 )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
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特招生)、地方专项、师资定向、三位一体、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类别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容量酌情调整专业计划 。专业计划调整方案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可先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随后再办理休学手续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并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学校与台湾中华大学合作举办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28800元/生·年 。每学年初,各专业(类)学费按浙江省发改委备案的标准进行预收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绿色通道、罗山展翅计划(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温州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577-86680800
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598028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zs@wzu.edu.cn
学校主页网址:www.wz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zs.wzu.edu.cn
招生咨询QQ群:488041341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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