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0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图( 二 )


第十 八 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按“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方式录取,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
学校在浙江省统一高考录取分普通类和艺术类两类,普通类分段填报志愿平行录取,艺术类属艺术类第二批省统考录取 。
第 十九 条 浙江考生根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当考生位次相同时,则根据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选考单科成绩的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单独考试中职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职业技能(理论)优先顺序择优录取 。
第二十条 省外录取按考生所属省份招生批次的投档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首轮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
第二十 一 条 超过浙江省二段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优先满足转专业 。
第二十 二 条 学校对省外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即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单科成绩优先顺序: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
第二十 三 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第二十 四 条 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
第二十 五 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
第二十 六 条 无专业加试要求 。
第二十 七 条 学校不录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
第二十 八 条 录取结果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网录取查询、通知书寄发等渠道予以公布 。
第五章其他
第 二十九 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以浙江省发改委核发的收费额度为准 。
第三十条 奖助学政策:学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评定根据有关评比条例进行 。
第三十 一 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何辉校长 。
第三十 二 条 新生入学规定
1、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
2、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三十 三 条 为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学校实行晨跑等制度 。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 四 条 学校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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