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专业培养需要,建议惯用左手的考生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有色觉异常的考生,我校各专业均不予录取:临床医学(五年制)、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儿科学(五年制)、预防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法医学(五年制)、康复治疗学(四年制)、医学检验技术(四年制)、卫生检验与检疫(四年制)、药学(四年制)、护理学(四年制)、助产学(四年制)、医学影像技术(四年制)、应用物理学(四年制)、医学信息工程(四年制)、临床医学(三年制)、口腔医学(三年制)、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三年制)、医学检验技术(三年制)、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三年制)、护理(三年制)、助产(三年制)、药学(三年制)、卫生信息管理(三年制) 。考生应结合本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二条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排名方式进行录取 。
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选考科目、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未被所填报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原则上予以退档 。
第二十四条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中职单独考试”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 。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
第二十七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办法,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692654
传真:0571-87692709
招生网:http://zs.hmc.edu.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邮政编码:310053
【2020杭州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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