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还设有校长特别奖、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20余种奖学金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
传真:0571-86843999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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