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 江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会( 二 )


(五)上述政策的执行区域为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及新会区会城街道 。
各级金融机构要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 。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 。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和舆论引导
继续发挥我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市场异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和管控,及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商、城乡规划、金融、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行为 。重点严查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包括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不明码标价,另行收取未标明费用,私下收款或以收取渠道费、电商费等形式价外加价;中介企业虚假宣传、哄抬房价、捆绑销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
加强舆论引导 。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倡导理性经营和理性消费理念,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防止虚假不实信息和无事实根据的猜测、评论歪曲、误导消费市场 。对有关机构或个人涉及捏造信息、散布虚假消息、造谣滋事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坚决予以查处 。
六、各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区市场情况及时主动采取措施,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拓展阅读:江门限购政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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