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 )


16、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各校要以创建国家优质教育均衡市为契机 , 采取有力措施 , 稳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 , 大力加强“互联网+义务教育”工作和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 , 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 , 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质量 , 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17、强化主体责任
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 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 ,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 并提交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 , 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监察小组 , 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
18、强化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 , 指导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规范有序地做好辖区内招生工作;市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登记和迁移工作;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规范不动产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 , 对顶风违纪、营私舞弊的违规事件 , 给予严肃处理;市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收费的检查处理力度;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资格审核;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流动人口积分制相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畅通举报渠道 , 设立举报电话 , 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 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 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机制 。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 , 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
19、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 , 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
20、严肃执纪问责
市教育局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 , 应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 , 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 , 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等(倍)量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 。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 , 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治理不力 , 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单位 , 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 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要求不一致的 , 以本意见为准 。
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玉环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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