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2020年私立小学招生 2020邯郸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二 )


5.报到入学(7月20日至7月25日前) 。
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
6.补录(7月底前)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随机派位方式产生预补录学生名单前后顺序依次补录到位,原则上只进行一次补录 。
7.统筹分配未录取学生(7月底前) 。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
8.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或初中附属小学的民办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有意愿到该校初中就读的,小学直升初中 。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或初中附属小学的民办学校在6月15日前向社会公示 。
当所属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该校不再组织报名录取 。当所属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
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
自2020年起,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各民办学校要将本校分年级分班级学生信息花名册和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做好“在籍在册”学生的核查工作 。民办学校转学要严格在报备的空余学位数量内,如学位已饱和,无空余学位,一律不予转学 。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的政策要求,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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