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答: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证明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身份证和二代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开户的存折帐户到社保局失业保险科(股)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自审核完毕的次月起享受 。
7、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
答: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应由本人在申领地社保机构指定时间内,携带《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 。
8、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情形?
答:《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 。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
9、退伍军人将社保迁移到梅州后如何申领失业金?
答:根据《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3】53号)规定:“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退役军人就业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办理步骤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办理失业登记 。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办理 。
2、申领待遇 。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二代身份证原件、指定银行开户的存折账号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科(股)办理 。
10、失业金几号到账?
【梅州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 梅州失业保险办理十问十答】答:次月月初,失业金可到本人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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