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职工医疗保险 陕西商洛职工医保共济通知( 二 )


第八条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
【商洛市职工医疗保险 陕西商洛职工医保共济通知】第九条 个人账户余额可结转使用和继承 。参保人员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 , 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 , 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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