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二 )


区财政局核定后 , 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社保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至个人在银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储蓄存折户 。
联系电话
67591960
四、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管理规定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 。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社会保险补贴 。
2、除对2009年1月1日后首次审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3、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本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社区(村)登记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区就业管理处掌握享受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也可直接停止发放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①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②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③中止灵活就业;
④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⑥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
5.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持有人享受政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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