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保就〔2017〕31号( 三 )


(四)强化技术支撑 。加快开发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网上经办系统和移动客户端 , 并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技能提升补贴系统链接 。严格执行省厅要求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月底5日前向省级数据库上传技能补贴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码和申领时间、申领工种、申领金额等信息 。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编印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材料 , 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基层人社平台等场所公开张贴、免费发放宣传材料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 , 特别是“两微一端” , 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活动 , 宣传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 , 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 , 熟悉办理程序 , 知晓办事场所 , 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
(五)动态掌握情况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基础台帐 , 加强对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 全面动态掌握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基本情况 。从2017年11月起 , 各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4日前向市就管中心报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统计表》(见附件2)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联系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65110130;就管中心65343206;信息中心65223621;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68616657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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