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育局2020年中小学招生 2022莆田市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三 )


【莆田市教育局2020年中小学招生 2022莆田市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②父母一方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③父母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
四、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认真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实行随机派位录取,营造公平的入学环境 。具体招生方案另文通知 。
五、照顾招生对象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 。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
4.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
照顾招生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于6月25日前由所在单位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统筹安排到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相关学校或市直学校就读,市教育局将在8月中旬将照顾录取统筹安排情况向各相关部门反馈 。
六、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1.招生要求: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 。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
2.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各县区要结合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易地扶贫搬迁等,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优化调整中小学结构和布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各县区要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制度,要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等招生改革试点 。
(二)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2022年各县区中心城区根据本县区情况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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