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安市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及时间 2022年南安市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 三 )


⑤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 。2022年3月1日前(不包括2022年3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幼儿要求在居住地对应的市直幼儿园就读的 , 由家长(监护人)于7月5日至6日携带适龄幼儿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2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幼儿园报名 , 经幼儿园审核确认 ,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 , 报市教育局审批后 , 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申请就学的幼儿园学位不足 , 市区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就学) 。
2.第二批招生对象
(1)公布学位
7月19日前 , 各幼儿园公布第二批可招学位余额 , 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
(2)报名材料
第1、2类招生对象(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
第3类招生对象(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
(3)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 由各招生幼儿园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
(4)公示名单
各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家长如对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 , 可于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或市教育局反映 。
(5)招收办法
各幼儿园按照第1类、第2类、第3类顺序招收第二批招生对象 , 方法同第一批招生对象 。
3.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幼儿园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 , 如有学位余额 , 可再招收户籍不在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剩余学位的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收办法等由各幼儿园制定并向社会公告 。剩余学位招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审批后方可招收 。
(二)其他幼儿园班招生办法
市第六幼儿园、国专第一幼儿园、国专第二幼儿园等3所市直幼儿园 , 在征求当地乡镇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办法;其他幼儿园(班)的招生办法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 。
五、收费标准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
(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 , 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 同时由所在地中心小学予以公示 , 并接受监督 。
六、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 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市第六幼儿园、国专第一幼儿园和国专第二幼儿园在当地乡镇政府指导下制定招生方案 , 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 并切实做到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五公开” 。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执行 ,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 。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于6月25日前公布幼儿园招生方案 , 并于7月15日前将招生方案抄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