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哈尔滨延寿县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最新( 三 )


2.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县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
3.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 。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入学安置工作 。教育局根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就学 。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县居住的居住证 。
(三)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确保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大班额、大校额 。
2.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 。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日—28日 。
3.严格学籍管理 。指导学校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 。
(四)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 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服务系统 ”、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实现 “ 阳光招生 ” 。
(五)严肃招生纪律
1.强化廉政意识 。各单位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借工作之便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
2.严格控制“大班额” 。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禁止超计划招生 。如果超出规定学额人数,教育局将深入学校核实学生户口、房产证等个人相关信息,对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招生的学校,教育局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3.严禁弄虚作假 。防止注册空头学籍、重复学籍、空头通知书、重复通知书及其他严重信息错误现象发生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干部、教师行为规范的规定严肃处理 。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教育局及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我县有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
四、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住宅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教育局“ 一把手 ”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成玉 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 欣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雷 教育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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