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复审,申请人的家庭房产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的家庭房产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举报、投诉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其用人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取消该申请人公租房申请,并向其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书》,说明理由 。
4、核准发证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准申请人的公租房保障资格,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
相关经验推荐
- 武汉公租房资格证明申请及审核流程 武汉市申请公租房流程
- 武汉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详细流程
- 闵行区公租房申请受理点将迁新址 闵行区公租房申请地址
- 2月1日 临泉县二价四价九价HPV疫苗预约接种公告
- 江阴人才公寓如何申请 江阴敔山湾人才公寓申请多久审批
- 泰州在办公室工作的可以领高温津贴吗
- 泰州市区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
- 泰州市市区2021年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公告
- 海陵区土地征收公告汇总 海陵区土地征收公告汇总表格
- 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常态化受理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