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本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费率: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50号)《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连人社发〔2017〕36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连政办发〔2019〕91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9〕65号)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截止当年12月31日)的成年居民;(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和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居民;(三)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七类重点医疗求助对象以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600元14个档次 。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县(区)人民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管委会、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区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市人社备案 。市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及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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