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政策原文 2021温州乐清市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最新政策( 三 )


(二)补助方式
市民政局根据统一投保的保险公司反馈的参保信息,由乡镇街道核实后统一下拨省、市两级补助 。
第十五条 养老服务人才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入职奖补 。对于高等院校、高职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等专业大类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入职乐清市养老机构,与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的,给予入职奖补 。按照本科及以上、专科、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4万元、3万元的补贴,补贴分3年按第一年20%、第二年40%、第三年40%的比例给予 。
2.养老服务人员培训 。根据《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人社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民养〔2020〕72号)文件,对举办养老护理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县级培训基地,按照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补助县级培训基地每一个1200元、1500元、2250元、3750元和5250元 。对举办家庭照护人员培训的基地按照每培训一人给予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培训补贴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
(二)补助方式
1.养老服务人才补助由所在养老服务机构汇总后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或户籍)证明、银行账号、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人才补助在申请人连续工作满1年、2年、3年时分三次发放 。
2.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由乡镇街道上报,市民政局核实后进行补助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开始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 。本办法由乐清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政函〔2013〕89号)同时废止、《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5〕72号)中有关养老机构床位补助的政策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
【附政策原文 2021温州乐清市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最新政策】政策来源》》 乐清市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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