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1招生 2022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二 )


第二十二条在确定录取资格时 , 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记入总分 , 无单科成绩要求 。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和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七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 ,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 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 考试合格 ,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 , 学院纪委全程招生 , 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 ,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 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 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 , 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 , 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 ,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邮编:272067
通信地址: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 www.sdpu.edu.cn
联系电话:0537-3617788361778936172223617333361744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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