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五 )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s.edu.cn/)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1-88780086 。此外,我校监督电话为:0511-88791010,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25-83235984 。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
七、其他
1.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相关学科门类的国家线,其他复试要求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总分为500分的,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按学科门类(专业)国家A线总分降低25分,初试科目为三个单元,单科40/120,初试科目为四个单元,单科35/50;初试总分300分的,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按学科门类(专业)国家A线总分降低20分,单科40/80 。
3.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低于国家线 。
4.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有子女报考的中层干部必须主动向学校报告,相关信息在复试录取环节中予以公示 。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
5.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6.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
7.本办法由江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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