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补贴申领指南( 二 )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供本人(1)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2)“三类人员”身份证明(以乡村振兴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政府认定为主);(3)社保卡号或银行账号 。由乡镇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统一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复审通过后集中发放 。
2.“铁杆庄稼保”补贴 。
具有我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开居住地(出村)或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的,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先缴后补)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付(最高26万元);支持保险机构给予伤残治疗期间住院现金补贴 。
适用条件:
外出务工或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
申请程序:
根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缴费单,由乡镇政府通过系统比对审核外出务工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复审后直接将政府补贴部分补给保险机构 。由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代缴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程序申领补贴 。
3.赴闽就业补贴 。
到福建省务工或顶岗实习的宁夏籍脱贫人口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可给予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 。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给予6000元跨省就业奖补 。参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 。
适用条件:
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的宁夏籍脱贫人口或顶岗实习人员 。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需提供连续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记录;顶岗实习人员提供对公账户银行工资流水 。由福建用人单位按要求申报,宁夏各输出地人社部门和福建各输入地人社(就业)部门通过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对务工人员身份进行审核后,由福建省各输入地人社部门直补个人 。
咨询电话:0951-505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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