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二 )


【铜山城区户籍
(含铜山街道和新区街道)学生】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
3.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
4.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
(三)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
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公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
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 。
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铜山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局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2〕15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驰援湖北、上海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6月25日前分别向市人才办、徐州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
六、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1.铜山区公办学校取消择校生招生 。
2.各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在区教育局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招生,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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