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株洲醴陵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览( 二 )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科学制定调减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占比的规划,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后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 生 。
(二)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或居住证,或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域内有学籍,可自愿在网上报名本区域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区域内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其是否可在本市其他县市区招生,跨区域的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报株洲市教育局备案
(三)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本校教职工子弟、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 。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 。
(四)录取流程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和录取 。在首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小于派位计划,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 。
第二轮报名录取后,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期间,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启动第三轮报名 。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也不得再参与公办学校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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