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济宁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三 )


(十四)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 。积极支持优质幼儿园品牌输出,鼓励优质幼儿园采用资源共享、输出管理、帮扶结对、合作办园、举办分园和农村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满足社会需求,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
五、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十五)强化入学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困境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市教育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县(市、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
(十六)严查非法办学行为 。各县(市、区)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六、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十七)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广泛通过公开监督举报渠道、网上宣传解读、提前到幼儿园、小学进行宣传解读等措施,对本县(市、区)招生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 。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家长和六三制小学五年级、五四制小学四年级家长群体,告知本县(市、区)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 。要结合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加强幼儿园招生政策、科学保育、家园共育等方面的宣传,增强公办幼儿园吸附力,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稳定、有序进行 。
(十八)规范各类幼儿园收费行为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向儿童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或物品;严禁跨学期收费 。
(十九)加强违规查处 。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 。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
济宁市教育局
【2022济宁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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