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宠物管理办法 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二 )


(三)关于重点管理区的禁止性规定 。
《办法》第九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不超过2只 , 禁止无证养犬 , 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目前 , 公安部门联合农业农村部门 , 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 , 已经制定了《襄阳市个人禁养犬只种类》 , 将于近期公布 。
(四)关于养犬登记的条件 。
建立养犬登记制度 , 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养犬人与犬只的饲养关系 , 指导养犬人合法养犬 , 规范养犬行为 , 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养犬信息化管理体系 , 为养犬人提供服务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 , 《办法》在限养数量和禁养品种、犬只免疫等方面设定了一定条件 。针对个人养犬与单位养犬的不同情形 , 要求养犬的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独户居住;要求养犬的单位有专门的圈养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 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驯养 。
(五)关于养犬行为的规范 。
为减少因养犬引发的人身伤害、公共卫生、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 , 《办法》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了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规范 , 包括携犬出户的规定、犬只禁止进入场所的规定、携犬只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清除犬只粪便的规定以及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等;二是赋予了公共场所管理或者经营者自行设置禁止犬只进入标识的自主权;三是设立了犬尸无害化处理的规定;四是明确了发现所养犬只患有狂犬病或者疑似狂犬病的处理规定 。
(六)关于犬只的收容留检 。
由于大量流浪犬只的存在 , 造成了扰民伤人等一系列问题 , 市民反映强烈 , 应当集中收留;同时 , 对收容、留检、没收的犬只 , 也需要临时寄养场所 。《办法》明确由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设立犬只收容留检所 , 负责接收被收容、留检、没收的犬只 。同时 , 也支持和鼓励民间机构从事犬只救助活动 。
(七)关于违法违规养犬的法律责任 。
《办法》在第六章设定了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措施 , 明确违法违规养犬责任 , 体现宽严适度的处罚原则 。一方面 , 遵循“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 , 对危害程度较轻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另一方面 , 对危害程度较重的违法行为 , 如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伪造相关证件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力求通过设置较为完善的法律责任 , 警醒养犬人随时注意自己的养犬行为 , 确保《办法》实施后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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