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农合门诊报销政策2023 大连新农合门诊报销政策2023年度( 二 )


(四)透析结算方式 。与居民医保门诊透析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方式参照职工医保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月包干定额为6000元 。
四、其他事项
(一)待遇归并 。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保留,继续实施 。未列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原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定点供药、急诊抢救离院待遇归并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统一实行费用保障 。其中,已通过认定享受原门诊规定Ⅰ类病种(精神分裂症除外)、慢性心力衰竭病种待遇的参保人享受病种过渡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 。
(二)异地就医 。按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区按本市待遇标准享受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临时就医,在就医地不享受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本市待遇标准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参保人员在异地透析治疗,按每月6000元进行限额报销 。
(三)其他情况 。参保人员在互联网医疗处方流转药店配药时,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参保人员在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与线下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参保人员中途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起付标准、支付限额按全年标准执行 。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医保发〔2019〕109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重组细胞因子基因衍生蛋白实行门诊定点供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42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级及以上)检诊标准和定点就医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45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恶性肿瘤等Ⅰ类门诊规定病种检诊时间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46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医保支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70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规定病种Ⅰ类检诊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103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医保支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111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结核病防治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117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血友病门诊治疗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大医保发〔2021〕50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恶性肿瘤门诊内分泌治疗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医保发〔2021〕54号)和《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未成年居民门诊康复治疗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医保发〔2021〕55号)等同步废止 。
附件:
1.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表
2.部分病种费用保障范围(试行)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大连新农合门诊报销政策2023 大连新农合门诊报销政策2023年度

文章插图
附件2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表
部分病种的待遇保障范围(试行)
一、恶性肿瘤
1.恶性肿瘤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镇痛治疗的保障范围都包括辅助治疗,放化疗的人员可以进行内分泌和镇痛治疗,内分泌治疗的人员可以进行镇痛治疗 。
2.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以下保障范围: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含部分良性肿瘤)诊断治疗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检查化验)、医用耗材 。药品包括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西药不含肠外营养液(注射剂,XB05BA)药品,中成药限于药品目录中肿瘤用药中的药品(分类代码ZC) 。药品的医保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限定范围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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