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操盘16亿资金触礁,“勤勉尽责”遭追问( 三 )


该逾期事件的背景是,2020年2月,北大方正集团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 , 作为下属公司的北大资源集团海港城项目也受牵连 , 因海港城项目无法如期向渝信4号信托计划偿还本金,渝信4号自然也无法如期向富安1号等支付本金 。
然而,情况很快有了变化 。时隔不到一个月,在底层资产逾期的情况下,富安1号却于2020年4月16日向富安娜如期支付了第3期资金的本金及第四次季度利息 。
那么,资金来自于哪里?
富安1号的账户流水显示,在第3期资金委托到期之前约一个月(2020年3月20日),富安娜向富安1号转入了第4期1.2亿元委托资金 。这笔1.2亿元的资金到账之后,2020年4月16日 , 其中1.021亿元被用于向富安娜支付第3期资金的本金(1亿元)及第四次季度利息(210.5万元) 。
类似操作也发生在了2021年 。2021年3月19日,富安娜向富安1号转入第5期1.2亿元,委托期限1年 。3天后,这笔资金(连同账户里的少量余款)被用于支付第4期的本金(1.2亿元)与收益(538.5万元) 。
从资金流水轨迹来看 , 第3期至第5期资金是一个滚动式的“以新还旧”过程——第4期的委托资金被用于支付第3期的本金及收益,第5期的委托资金被用于支付第4期的本金及收益 。
第5期委托资金到期之后,由于富安娜不再追加新委托资金,富安1号本金亏空的状况得以曝光 。富安娜公告称:“我司本应在2022年3月19日前后拿回该笔投资本金和收益,但经过多轮沟通,截至本公告日(2022年8月23日),我司仅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中信证券兑付本金1350万元,剩余1.065亿元资金已逾期 。”
富安娜方面表示,之前并不了解中信证券“以新还旧”的操作 , 今年9月从托管行拿到账户流水明细时才知详情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每个资产管理计划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有以下行为:未产生实际投资收益,仅以后期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向前期投资者进行兑付 。”
合同变更
复盘前述账户流水可知,第3期委托资金的底层资产未能如期回款 。此时中信证券是否第一时间告知了客户富安娜?富安娜董秘龚芸说:“那个时候我们不知情 。”
2020年3月20日,富安娜追加了第4期委托款 。一个月后,富安1号资管合同到期 , 富安娜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富安1号资管合同的补充协议,将原合同变更为“富安1号FOF合同” , 并且合同期限延长1年 。
为何不等原合同到期、新合同签署完毕之后,再委托第4期资金?
富安娜法务人员称:“如果签新合同,相当于买新产品,我们就会更审慎去判断这一次的投资行为;但如果说只是按照原来的合同去投钱(再签补充协议),因为一、二期都没问题,后面再投就很正常 。他(中信证券人员)的想法可能是顺着你这个思路,促使你投完之后再跟你签新合同 。这样子的话,我们就不会那么谨慎 。”
在变更后的富安1号FOF合同中,特别加上了一条:“本(资管)计划非标投资为西部信托渝信优债精选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富安娜方面称,当时他们没有特别关注到新合同中所增加的这个表述,也不知道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是北大资源集团海港城项目 。
龚芸说:“2020年的中后期,因为那个时候市场风险比较大了,我们不断追问每个产品的情况,中信证券就慢慢开始说涉及到北大资源海港城项目 。”
此时,距离海港城项目发生风险已经过去近半年 。
此外,变更的FOF合同第17页还有一处关键性的表述:“本资产管理计划封闭运作……存续期内委托人不得追加或提取委托资产,委托人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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