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咸阳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二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 。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维修和设备更换,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让业主承担 。
第十条停车服务费成本由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设施设备日常运行费、保养维护费、检验检测费、设备折旧、职工薪酬、清洁卫生费、秩序维护费、管理费分摊以及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与物业服务费成本相重叠的部分应当独立核算,按比例分担,不得重复计算 。
第十一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执行”一费制” 。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
第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以外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且相关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责任 。
第十三条住宅预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拟定物业服务方案,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预售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停车场类别以及物业服务费标准、停车服务费标准 。物业服务等级、停车场类别向物业项目所在区(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物业服务费及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向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抄送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 。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类型的住宅项目,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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