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咸阳市调整24项医保政策 2020年咸阳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二 )


参保女职工统筹区内生育就诊时出现并发症的按普通病结算 。
二十、明确生育津贴标准
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分娩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二十一、明确生育津贴发放时间
参保女职工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未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产假期满后,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每月1-20日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审核办理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①《参保职工生育待遇申报汇总表》;②社会保障卡;③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正常分娩、剖宫产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加盖医院骑缝公章),流产、引产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和B超检查单;⑤费用明细汇总单(加盖医院公章)及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
二十二、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推行无门槛缴费政策,将原政策中对于小微企业按年缴费规定予以取消,原则上按月缴纳,也可选择一次性缴数月或全年 。
二十三、调整补缴费用享受待遇等待时间
对于单位个别人员因故未随单位整体参保的,从补缴医疗保险费之日(原政策为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十四、规范医保基金总额控制范围
门诊大额慢性病费用不列入总额控制管理范围,实行单独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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