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学生资助范围及现行标准一览 湖南省学生资助( 二 )


(十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
(十五)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资助范围,非涉农专业、非原连片特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比例约15%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分2—3档确定 。
(十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 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比例约10%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 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
(十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省平均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的20%,其中脱贫县为30%,其他地区为15%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分2-3档确定 。
(十八)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不含住宿费)执行 。
(十九) 普通高中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与免学杂费范围一致,其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教科书收费标准执行 。
(二十)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全省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平均资助面为24%,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平均资助面为11%,其中,一类地区寄宿生资助面为16%,非寄宿生资助面为5.5%;二类地区寄宿生资助面为20%,非寄宿生资助面为7.5%;三类地区寄宿生资助面为30%,非寄宿生资助面为17% 。小学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同学段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 。
(二十一)学前教育入园补助 。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平均资助面为在园幼儿的10%,其中脱贫县为15%,其他地区为7.5%,平均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等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
【湖南学生资助范围及现行标准一览 湖南省学生资助】>>>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