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民办学位补贴申请条件 2023东莞民办学位补贴补贴政策( 三 )


(三)资料核对 。各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制入学系统,核对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的信息无误后,在系统上进行确认 。
(四)信息复核 。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制入学系统,复核本辖区学生申领学位补贴信息,复核无误后,在系统上进行确认 。
(五)经费下拨 。市教育局登录积分制入学系统,整理和确认各园区、镇(街)学位补贴信息后,将有关信息提交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教育局提交的信息后,根据学位补贴标准、经费分担办法以及符合资格的学生人数,在 20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核拨经费到各园区、镇(街)财政分局 。各园区、镇(街)财政分局收到市财政局下拨的经费后,根据申领学位补贴的学生信息,分学期将市、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学位补贴经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发回给学生 。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园区、镇(街)自行确定,建议园区、镇(街)财政分局优先考虑采用银行转账直接划拨学位补贴款到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银行账户的发放方式 。
(六)确认补贴 。符合学位补贴资格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收到学位补贴款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积分制入学系统,确认领取学位补贴成功 。申领学位补贴成功但逾期不确认的,将影响下一学期学位补贴申领 。
(七)材料存档 。学位补贴申领工作结束后,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要将学生申领学位补贴的信息和财政分局转账账单(复印件)等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并纸质存档 。
第五章 责任和监督
第十一条 市、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位补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对发放学位补贴的数量和学生实际入读人数、学位补贴经费的拨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 。市教育局和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
第十二条 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各园区、镇(街)学位补贴经费下拨进度、经费使用情况、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
第十三条 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要对积极支持,并大力配合学位补贴工作的学校以及在学位补贴工作中认真负责的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到位,不负责任,甚至骗取补助资金的学校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东莞民办学位补贴申请条件 2023东莞民办学位补贴补贴政策】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1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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