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积分入户细则 佛山积分入户办理攻略( 二 )


5、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
6、入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后办理 。
①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②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居住登记回执(可由受理单位通过流管系统查询打印)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
7、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 。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
8、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
注释: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3为必选项,4-7选其一,8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
三、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
2、审核审批 。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
3、办理迁出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
4、办理迁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佛山积分入户细则 佛山积分入户办理攻略】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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