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保障房最新批次查询 厦门2022年保障房( 七 )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 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 ,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 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对不符合条件的 ,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 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
(六)配售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安排经审核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凭《预选房确认单》领取《房号单》 。《房号单》确认申请家庭预选房阶段所选取的房源即为最终选定房源 。未领取《房号单》的申请家庭视同放弃购买本批次购房资格 。
2.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与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 。保障性商品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 。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 , 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
3.申请家庭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
(七)使用管理及退出
1.根据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 , 保障性商品房只能自住 , 不得出租 , 不得用于经营 , 不得违规转让 。
申请家庭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后违反相关规定 , 将房屋用于出租、经营、违规转让 , 改变房屋用途 , 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 , 且申请家庭拒不在规定期限改正、恢复房屋原状 , 构成重大违约的 ,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有权按照销售合同约定要求购房家庭按原购房价的3%~5%支付违约金 , 并由申请家庭承担房屋的修复费用、赔偿其他损失 , 若购房家庭拒不停止违约行为或拒付违约金 ,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
申请家庭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 ,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严重 , 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 , 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
2.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者受赠其他住房的 , 应先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 ,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 。
保障性商品房家庭成员仅继承、受赠其它住房的部分产权 , 不受本规定限制 。
3.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 , 不得上市转让 , 不得转为普通商品房 , 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回保障性商品房的 , 向原售房单位或其指定机构提出申请 , 并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执行 。
退回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 。其中:
(1)年折旧率按1.43%执行;
(2)房屋交付年限为房屋交付年月与收回房屋年月之间的时间间隔折算为“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其中:收回房屋年月以原售房单位或其指定机构在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中记载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原售房单位或其指定机构在交房通知书中限定的交房时间为准 。
购房家庭应在原售房单位或其指定机构限定的期限内退房及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注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等各相关手续;原售房单位或其指定机构将在购房家庭办理完毕前述全部事项后按销售合同约定方式计算退回价格并支付款项 。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退回)涉及的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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