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外国人申请护照证件须知 张家口办理护照( 五 )


(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
(三)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四)身份证明: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明指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指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明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明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身份证明指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应当提交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
上述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
十七、审批时间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受理外国人签证和停留证件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在受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
申请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缩短签证证件审批时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 。
十八、审批效力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外国人具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一条等规定情形的,将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
十九、住宿登记
外国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在中国境内的住宿登记证明 。
二十、缴费
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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