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 四 )


(四)拟录取名单公布
所有拟录取名单由重庆师范大学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
六、信息公开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 , 重庆师范大学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总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 , 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 , 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 , 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 ,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未经公示的考生 , 一律不予录取 , 不予注册学籍 。
(三)重庆师范大学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站内信息、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布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 , 均视为送达 , 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七、档案材料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后 , 重庆师范大学将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 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 , 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
(二)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 , 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 并在重庆师范大学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各招生学院 。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 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 , 学校不承担责任 。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
九、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 , 入学后3个月内 , 重庆师范大学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 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 , 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 ,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十、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
强化复试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 ,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尚未公布的复试结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 , 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稳定和公平公正 。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各复试专家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 , 不得参与当年复试与录取相关工作 。
(二)加强监督巡视
研究生院会同重庆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 , 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巡查 , 各学院纪委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 加强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 , 对复试工作不规范方面及时进行纠正 。
十一、申述与复议
重庆师范大学在复试、调剂和录取期间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 , 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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