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居民低保申请办理程序 低保申请办理流程( 二 )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审核意见,3日内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公示期满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资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有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五)县区民政局按照《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对申请家庭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
(六)县区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 。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
县区民政局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区民政局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
(七)县区民政局对拟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公示有异议的,县区民政区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家庭重新公示 。
【玉溪市居民低保申请办理程序 低保申请办理流程】(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网站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 。公示中应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 。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的同时并根据申请家庭的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 。
(九)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应由县区民政局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
(十)县区民政局应当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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