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优惠政策( 三 )


刚性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昆明主城区内购房的,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评审考核后,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的安家费(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 。
引才补贴标准
鼓励本区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各类人才,对刚性引进人才的用人主体发放一次性引才补贴,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
(一)每自主成功引进一名第一类高层次人才,补贴用人主体20万元;
(二)每自主成功引进一名第二类高层次人才,补贴用人主体10万元;
(三)每自主成功引进一名第三类高层次人才,补贴用人主体3万元;
(四)每自主成功引进一名博士,补贴用人主体1万元 。
用人主体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刚性引进人才且由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引才补贴的,参照第十二条(一)至(四)款相对应补贴标准的70%给予第三方中介费补贴,其余30%给予用人主体 。
培养补贴标准
培养的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五年 。
(一)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5000元;
(二)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0元;
(三)第三类高层次人才,采取后补助方式为所在单位发放30万元培养经费补助,分五年发放,其中不少于80%的补助经费用于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自主为高层次人才发放;
(四)第四类高层次人才,采取后补助方式为所在单位发放15万元培养经费补助,分五年发放,其中不少于80%的补助经费用于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自主为高层次人才发放;
(五)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500元;
(六)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0元;
(七)取得国家人社部门认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与本人专业技术职称相符工作的,正高级职称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副高级职称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
(八)取得人社部门认可的二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领域的技能人才,从事与本人职业资格相符工作的,持有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持有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补贴400元 。
《实施细则》引进培养的人才,在补贴享受期限内,入选第一类、第二类人才的,按新入选人才层次申领相应生活补贴,领取期限为5年;入选第三类、第四类人才的,按新入选人才层次申领相应生活补贴,两个层次领取时间累计不超5年;取得更高一级国家承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取得的更高一级申领相应生活补贴,两个层次领取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 。
技能竞赛配套奖励
由本区组织或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技能竞赛的费用,管委会承担50%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照不高于物质奖励标准的50%比例进行区级配套奖励 。
平台载体建设配套奖励
(一)新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园区,一次性资金补助3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创业园(众创空间)的园区,一次性资金补助10万元;新认定为昆明市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昆明市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等载体一次性资金补助5万元 。
(二)区内企事业单位成功申报各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博士后工作站(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匠工作室等平台的,在上级财政支持基础上,按照1:1配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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