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济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二 )


2、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办理 。
五、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
六、大病保险待遇
1、对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2万(含)以上,10万以下的,支付比例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 20万元以下的部分 ,支付比例提高至60%;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 30万元以下的部分 ,支付比例70%;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 30万 元以上(含30万 元 )的部分,支付比例 75%;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
2、使用规定的特殊药品费用,一个年度起付标准为2万元,支付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
七、扶贫对象医保待遇
1、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报销比例分别是90%、80%、65% 。扶贫对象在中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的不再降低起付标准,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0% 。
2、门诊慢性病待遇:经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200元;甲类报销比例为80%,乙类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 。
【济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济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3、大病保险待遇: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扶贫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6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50%;6000元(含)-10万,报销55%;10万(含)-20万,报销65%;20万(含)至30万元,报销75%;30万元(含)以上的,报销80%,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使用规定特效药发生的费用大病保险资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按照4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使用特效药最高支付限额为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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