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货币化购房补贴操作规范( 三 )


(一)公示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大中专或新市民)、房屋坐落、补贴金额等信息;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
(二)购房补贴公示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和购房补贴办公室的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将购房补贴申请人名单统一分批次汇总造册并送至南阳市财政局 。公示期间,当事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提出异议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到购房补贴办公室的办公场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材料,购房补贴办公室应当按下列程序处理:
1、根据现有材料异议不成立的,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流程支付申请人的购房补贴款 。
2、异议人有明确的权利主张,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购房补贴办公室应当不予登记,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争议 。
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争议下达的判决书、仲裁裁定书或送达购房补贴办公室时间,晚于《若干措施》享受补贴结束时间的,将不予受理 。
七、核拨和支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房补贴款申请人,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市财政局拨付至专用账户上的购房补贴款,按名单顺序,依次支付到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账户 。
八、购房补贴审核时限
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 。
九、撤销购房合同
已申领补贴的购房人,在撤销购房合同前需办理退款手续 。
附件下载:
大中专以上学历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大中专以上学历人才购房补贴提交资料清单
新市民购房补贴申请表
新市民购房补贴受理资料清单
【南阳市中心城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货币化购房补贴操作规范】>>原公告: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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