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第三次申购登记公告发布( 二 )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
(三)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
(四)销售对象中"本市户籍家庭"是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04月)申请人已取得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任一区户籍 。
(五)“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是指经东城区、西城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上述腾退安置条件的家庭 。
(六)销售对象中"在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04月)申请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大兴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一区 。
五、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本区工作情况进行联网审核 。审核工作结束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申请复核,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
(二)大兴区委组织部、大兴区产促中心、大兴区科委、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区机场办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公告申购条件,对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中第一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 。非本市户籍第一组申请家庭需于2023年04月21日下午17:00前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家庭信息 。申请家庭工作单位需于2023年04月25日前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主管部门需于2023年04月28日前将符合第一组认定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至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不纳入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第一组范围 。
(三)在申请家庭选房后,在正式签约前,开发企业将再次组织对选房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
六、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 。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摇号配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 。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大兴区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项目开发公司提供,仅供参考,项目信息详见附件1-2 。
(二)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
(三)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填报家庭信息 。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的,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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