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3年艺术统考温馨提示( 三 )


6.要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和《考试规则》的各项要求,凡是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认同《考生须知》和《考试规则》的要求 。
7.要注意自我检查,防止误带平时的模拟画纸、画样、习作进入考场,特别要仔细清理画具盒、颜料盒等随身物品,画板上也不要留有图样 。随身衣物的口袋里等容易遗留物品的地方不要放置《考试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否则将按违纪作弊处理 。试卷、答题卡(答卷纸)、草稿纸(试笔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特别注意不要携带手机入场考试,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将手机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8.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题上的注意事项,准确理解试题要求,考试期间,要保护好条形码,保持答卷干净整洁 。除在规定的地方填写考号、姓名等信息外,作画、作答区域一律不允许签名、盖章,一律不允许标记任何与考试题目要求无关的印记、符号 。
9.今年的艺术统考将继续全部安排在普通高考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 。考试期间,考场内均设置电子监控设备、手机屏蔽设备、无线耳机探测设备、金属探测仪、人脸识别设备防作弊设备 。再次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电子监考及考后回放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勿以身试法 。
10.《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
11.《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 。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 。
13. 《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 。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骗取考生钱财 。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不轻信不法分子散布的“助考”信息,不参与不法分子组织的“助考”犯罪活动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类别仅按《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组织一次考试,并未组织也不允许第三方组织任何形式的跨区域“模拟考试” 。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我院举报(我院举报电话:0535-2101806,邮箱:E3706@sdzk.cn) 。考生因考试问题需要咨询,可及时与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院校联系 。(附件3:烟台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区市联系方式)
请广大考生遵纪守法,珍惜个人名誉,恪守承诺,诚信考试 。也请考生有理有据互相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烟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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