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主体
符合本指南申报范围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授权主体 。
三、申报方式
统一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
四、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申报药品基本信息、费用信息、支持性材料等,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以“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系统”内容为准 。
五、申报流程
(一)接收申报 。
1.网上申报 。申报主体通过“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fuwu.nhsa.gov.cn)在线提交申请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00至8月30日17:00,到期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
申报主体申报前须按要求进行注册,获取唯一单位账号等信息 。同一申报主体只对应一个账号,禁止重复注册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药品应在同一账号下申报 。
2.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提交后,将网上填报内容和《企业承诺书》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上传的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后,邮寄或快递至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 。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8月30日前寄出(以寄出邮戳为准) 。
(二)形式审查 。
1.审核 。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将按申报规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补充资料”三种 。申报主体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为“补充资料”但未按要求完成资料补充的视为“不通过” 。
2.公示 。通过审核的药品名单将在网上公示一周 。如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社会各界可以提出意见 。
(三)公布名单 。
公示结束后,将正式公布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 。
六、咨询渠道
申报期间,开通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解答与申报相关的问题 。
咨询电话:010-89061448,89061449 。
电子邮件:ybzx@nhsa.gov.cn(咨询邮件需注明联系人、单位及联系电话) 。
咨询时间:2020年8月21日至8月30日,每日9:00-17:00 。
七、纸质资料邮寄地址
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药品目录调整申报工作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119室,邮编:100830
【国家医保局公布医保调整与申报方案:增加新冠肺炎相关治疗用药】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治疗及选购请咨询医生或相关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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