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永登县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四 )


各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项目和测试内容、标准见《永登县2023 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附件2) 。各学校具体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后方可按照规定时间对外公布 。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或面试定于7 月1日—2日组织进行 。测试或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 7 月 5 日报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
3.录取程序和办法
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 。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若统配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 。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 。
——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
——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有空额的高中学校,可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
4.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 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 20 分录取 。
(6)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 10 分录取 。
(7)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领证户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和农户户口簿或标注农业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降 10 分录取 。
以上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本校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初审、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 。外地回永考生及同等学力社会考生由报考学校初审、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 。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在确认报名资格时,本校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审核整理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外地回永考生及同等学力社会考生由报考学校审核整理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县教育局及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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