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最新( 七 )


(四)在出租汽车车体、车内设置广告 , 或在车窗上贴膜和使用有色玻璃 , 或在车辆配置以外安装闪光装置的;
(五)营运中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的;
(六)驾驶员服务监督卡与所驾车辆不符的 。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依照本条例执行公务的 ,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执法主体部门、相关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给予行政处分 , 取消执法资格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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