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四 )


3. 关于延缓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对口小学提交区级以上(含)医院医生诊断书及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缓一年入学 。延缓入学期满后,其应立即申请入学 。各学校应及时指引上一年延缓入学儿童报名入学 。
4.关于户籍生申请转学返区就读因家庭迁移迁户、新入户、回国就读等情况要求转学回本区就读的小学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由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到户籍地对口小学递交转学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5. 关于非穗户籍承租人子女学位申请非穗户籍承租人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符合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或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非穗户籍承租人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
三、公办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
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收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
(二)招生方式 。
公办初中以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为主要招生方式,部分试点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不同类别生源的入学方式如下:
1.具有本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具有本区民办小学学籍的本区户籍学生和经审核通过的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均具有本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生资格,上述学生按所属派位组别填报志愿学校,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电脑派位及对口直升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具备派位生资格的学生如因家庭搬迁等原因,不按规定分组参加电脑派位,可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址(人户一致)就近安排学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公办初中学位 。
2.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广州市非海珠区户籍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在其户籍所在区申请,按对应区升学办法入学 。
3.具有本区户籍但无本区学籍的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拟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公办初中学位 。
4.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1)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3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4)随迁子女为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3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4)适龄儿童为2023年海珠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符合上述条件(1)至(3),不符合条件(4)的,如确需在我区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在8月底根据剩余公办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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