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实际在海珠区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8.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租住户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22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5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不符合上述租住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
9.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3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3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10.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招生日程指引直接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并通过公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11. 关于统筹安排学位
不符合安排入读户籍地对口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唯一居住地周边3公里公办小学学位情况,综合考虑监护人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适龄儿童入户先后、兄弟姐妹就读等情况安排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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