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 )


按照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初核、街道(乡镇)级审核的程序做好确认工作 。
三、奖励扶助对象退出
奖励扶助对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办理退出,终止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
1.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
2.本人死亡的 。
3.其他应退出奖励扶助情况 。
四、奖励扶助资金发放
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财政按照属地原则予以保障,通过惠民惠农一本通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频次,规范发放 。
本市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及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奖励扶助,继续按原渠道发放 。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实施奖励扶助,是一项造福于民的重要民生工程,事关独生子女家庭的切身利益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做实做细有关工作,确保将这一实事工程办好、办实 。
(二)要明确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做好整体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登记、奖励扶助资金测算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退休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宣传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范围、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不断提高群众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的知晓率 。同时要尽量简化办事流程,实行首接负责和一站式办理,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
(四)要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确保奖励扶助政策落到实处 。对有未按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要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附件:1.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2.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发放工作的通知】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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