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二 )

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出院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后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
举个例子:巴中参保的老李由公司派驻到成都工作,之前因为不了解医保的政策没有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现突发疾病在成都市内异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按照新规,老李只要在本次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且补办备案登记的时间是在本次入院时间前,老李就可以联网直接结算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因为老李是省内异地就医,按照新规,老李本次住院哪些费用能报不再执行参保地巴中的规定,而是要执行就医地成都的规定了 。
如果老李没有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而是自费结算出院的,就要按照参保地巴中的规定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后申请医保手工报销,手工报销时哪些费用能报就要执行参保地巴中的规定,如果老李这次在就医地成都住院的某个医疗服务项目收费高于参保地巴中同级别公立医院的收费标准,超过的部分就需要老李个人自费,如果低于巴中同级别公立医院的收费标准,那就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据实结算 。
变化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更便民!
新规明确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可以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满足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结算的实际需求
按照新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其中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备案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变化六: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设置更合理!
新规对不同备案类型人员,分类设定了备案有效期限并对变更的条件进行了规范,减少了参保人员频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麻烦 。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后,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半年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
特别提醒 : 如果参保地发生变化了需要重新备案 。
举个例子:南充参保的王阿姨退休以后长期居住在重庆,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她通过国家医保手机APP提交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后为自己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登记 。王阿姨如果有异地就医需要,按照新规以下几种情形这样享受医保待遇 。
情形一:如果王阿姨在重庆的异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那么本次住院费用哪些能报要按照就医地重庆的规定,报销的比例和她在参保地南充本地同级别医院住院是一样的 。
情形二:如果王阿姨因为病情需要,必须从重庆转诊到北京的异地联网定点医院治疗,那在北京发生的住院费用哪些能报就要按照北京的规定,报销的比例要按照参保地南充规定的转诊转院的待遇支付标准来执行 。
情形三:如果王阿姨在重庆的异地联网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和在参保地南充同级别医院就医是一样的 。
情形四:如果王阿姨回老家南充过春节,期间突发疾病需要在南充住院治疗,按照新规是可以在参保地南充享受医保结算服务的,而且不降低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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