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202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 )


十二、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 。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 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 。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严格按《长沙市发展改革委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21〕233号)执行 。
十三、认真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加强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 , 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 , 杜绝将结余资金抵顶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 , 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 , 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
十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 加大宣传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9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2〕451号)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及价格备案工作 。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 , 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 , 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 , 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 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 , 学生有权拒交 , 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住宿费调整收费标准时应书面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 , 并提前60天向社会公示 , 报同级教育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十五、本通知下达后 , 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及各区、县(市)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新闻出版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 , 督促中小学校认真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 。市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新闻出版部门将组成检查组 , 在开学初和学期末 , 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 。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及各区、县(市)也要组织对本地区所属学校进行检查和监督 。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 , 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 将从严查处 , 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原有关规定、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 以本通知为准 。
附件:
1.2023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表

关于印发长沙市202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插图


2.2023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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